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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节:第二章 先秦:盗墓史的发端(11)(1 / 2)

因地下水位高于墓坑,在重力作用下,坑壁四周的地下水就会不断渗流于墓坑,直至与地下水持平。从当年残留在椁墙的水锈痕迹看,水深约2.2米即可达到饱和与持平状态。当墓坑被盗掘后,因上部雨水灌入坑内,使坑内的水再度上涨,直至升到椁盖板为止。

当然,作为一个破解之谜,仅限于汉代之前的竖穴土坑木椁墓,若是唐代以山为陵式墓葬,或明代之后开启的券式石砌洞式墓形制,墓内积水形同水库已属常见之现象,不足为奇。但无论历史上还是近现代,所有的盗墓者甚至考古工作者,一旦遇到水库型的墓葬,要想得到墓室内的器物,很难通过摸鱼法实现,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采用吸水法,即以泽竭而渔的方式取出墓中宝物。此种方式方法在中国历史上已是屡见不鲜,只是成败不同而已。

很显然,像擂鼓墩古墓的这个古代盗贼,是无法把一潭清水全部吸出十几米深的洞外的。当时尚未发明潜水泵,像筒车、牛车、踏车、拔车、桔槔等半机械化吸水工具也未得发明创造,即使有如潜水泵、筒车、龙骨水车这样的特殊机械,也不能使用。因为那如同站在擂鼓墩山岗上高声叫喊:“我要盗墓,我要作死!”

既然无力向外吸水,是否可以像后世的跳水能手一样,一头扎入水中用手打捞椁室中的文物?回答应当是否定的。盗墓贼胆量再大,技术再高明,但毕竟是一些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。就如同职业杀手的职责是杀人而不是被人杀一样,盗墓者的职责是盗取死者的墓葬以便从中获利,而不是主动寻找死路葬身墓中。在如此狭小深邃的空间内,除非有现代化的潜水服和相应的潜水设备,否则不能为之。明代宋应星在《天工开物》中,说到古代职业采珠人乘舟船下水作业时的情形,曾云:“舟中以长绳系没人腰,携篮投水。凡没人以锡造弯环空管,其本缺处对掩没人口鼻,令舒透呼吸于中,别以熟皮包络耳项之际。极深者至四五百尺,拾蚌篮中。气逼则撼绳,其上急提引上,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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